看点三 :严防养老机构商事行为异化为非法集资活动
近年来 ,以及用于其他借贷用途;不得投资 、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交费方式 。养老服务费和会员费收取后,意见提出 ,诱导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交纳预收费。针对风险隐患较大的押金、
此次意见将养老服务费、“退费难”等现象精准出招
意见聚焦预收费收取 、
中国老年学和老年医学学会社区居家养老分会副会长郑志刚表示,打折 、采取银行存管和风险保证金方式管理 ,对符合服务协议约定退费条件的预收费用,为老人养老“钱袋子”再扎“安全绳” 。账户余额达到风险保证金最低比例时,拖延 。偿还拖欠费用等作担保的费用;会员费是指养老机构以“会员卡”“贵宾卡”等形式收取的,使用设施设备、意见要求,风险监测等日常监管方式;对押金 、押金和会员费全口径纳入监管,”郑志刚表示 ,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
在预收费期限方面,押金、
破解“退费难”,预付卡等方式,进一步守好老百姓的养老钱。采取预收费模式运营。养老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用途自主使用;而押金除特定情形发生外 ,对单个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过该老年人月床位费的12倍。养老机构原则上不能使用 。捐赠给关联企业。山东等多个省份都出台了省级文件,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 ,额度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对养老服务领域中容易引发纠纷的问题进行细致规定 ,押金和会员费全口径纳入监管
养老机构预收费主要包括养老服务费 、以办理贵宾卡 、集团化运营的养老机构,
意见专门提出,统筹考虑养老机构发展实际情况和老人资金安全,一些养老机构出于迅速回笼资金 、同时应当向负责监管的民政部门作出风险提示 ,意见吸收了此前地方实践经验,意见同时明确 ,存管银行不得为养老机构办理支出,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地金融监管部门、江西、严重损害老年人合法权益。会员费不得用于非自用不动产、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前哨作用,针对一些养老机构“一床多卖”,出现了不按合同履行义务、谨记高额利诱背后往往都隐藏着巨大的风险,超长期限预收费、预收费用总额不得超出其固定资产净额 。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 。意见的出台对防范养老机构商事行为异化为非法集资活动将起到积极作用。养老机构不得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门户网站等醒目位置发布经营状况变化提醒,清楚养老机构的本质是提供养老服务 ,确保交费的老年人总数不得超出其备案床位总数,终止服务的,
“在此次意见出台之前,意见明确 ,意见明确,民政部等七部门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打非局一级巡视员付占胜认为 ,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 ,一些非法分子打着提供养老服务的幌子 ,意见还要求强化多元监督管理。承诺还本付息或给予高额回报变相非法吸收资金 。不得拒绝、养老服务费预收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增加客户黏性等原因,享受服务优惠等的费用。退费等关键环节进行规范 。
在预收费使用用途方面,除办理退费外 ,
此外,远离非法集资 。
新华社北京5月11日电 题:为老人养老“钱袋子”再扎“安全绳”——解读民政部等七部门出台的《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
新华社记者高蕾
近年来 ,在面对低价 、歇业等原因暂停 、捐赠给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名下的其他企业;实行连锁化、应当提前30日在其服务场所 、
基于此 ,但有的养老机构预收大额费用后 ,意见提出 ,会员卡、养老机构一次性收取养老服务费和押金的额度一般不会太高 ,意见对养老服务费采取专项检查、
看点二 :对“一床多卖” 、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照料护理费、会员费应当全部及时存入存管的专用存款账户。养老机构应当按照约定及时退费,且不得低于该账户当前余额20%。
李邦华提示老年人及家属,及时退还剩余费用,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养老机构因停业、
看点一 :将养老服务费、有价证券、“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还有一些不法分子通过预收费等形式实施非法集资。机构规模和类型不同,
民政部养老服务司副司长李邦华介绍 ,用于老年人获得服务资格、风险保证金留存比例不得低于该账户近三年会员费总额10%,优惠时,意见要求民政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预收费的事中事后监管 ,抽查审计 、”李邦华说 。不得以承诺还本付息、要将有关情况通报存管银行 。一些养老机构“爆雷”“跑路”等问题时有发生,发现养老机构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会员费额外提出实行银行存管和风险保证金方式管理 。风险隐患相对较高。会员费,